(2024)粤1284民初969号原告蒙彩虹诉被告广东合远化工有限公司、蔡陈元、杨康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 2024-06-0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蔡陈元(广东省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中238号凝星名都缤纷大街1幢603房)

本院受理原告蒙彩虹诉被告广东合远化工有限公司、蔡陈元、杨康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969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清单、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37529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工资为基数,按照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申请仲裁之日起计算至工资付清之日止)。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13日上午9:30在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0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叶书记员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联系电话:0758-36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