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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1284民初1345号
汉郡建筑有限公司、董磊:
本院受理原告王祥与被告杭萧钢构(广东)有限公司、汉郡建筑有限公司、董磊、游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祥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2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 月 日
法院联系电话:0758—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