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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斌:
本院受理原告严捷敏与被告郑大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236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69536.75元和支付逾期利息2994.76元(以469536.75元为本金,按一年期LPR自2024年1月1日起算,实际计算至本息清还之日止,现暂计至2024年3月8日);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上述第1至2项诉请金额合计人民币477531.5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10日9时45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部门:综合审判庭
联系电话:0758-3615165、3615125
二0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