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民初440号

发布时间: 2024-02-2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曾伟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献民诉被告曾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40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一、请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金额50000元整及利息.从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从起诉之日起全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4915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