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4613号

发布时间: 2023-02-0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朱林

本院受理原告马伊依与被告朱林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的抚养费120000元给原告马伊依;二、被告朱林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23年7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抚养费7500元给原告马伊依,之后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5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60元、被告朱林负担2640元。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46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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