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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吴英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英杰、余勉、德庆锦龙投资有限公司、德庆县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德庆县康州工艺厂有限公司、李永雄、吴华实、严剑峰、陈超、郁南县德利贸易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禄步镇源远陶瓷原料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4964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如下:一、判令被告一清偿原告借款本金36300000元、利息365400.01元及罚息1368237.5元(该罚息暂计至2023年5月20日,2023年5月21日起的罚息以拖欠借款本金36300000元为基数,按逾期借款年利率10.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一清偿原告复利24394.21元(该复利暂计至2023年5月20日,2023年5月21日起的复利以拖欠利息365400.01元为基数,按逾期借款年利率10.5%计算至利息还清之日止);三、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律师费40000元;四、确认原告对拍卖、变卖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提供的抵押物(抵押物信息详见附件《抵押物清单》)所得的价款在被告一所欠原告之上述债务(含律师费)、诉讼费及后续执行产生的执行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判令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一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由十一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含财产保全费)。(以上合计38098031.7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4年3月1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联系人及电话:四会市人民法院民庭曾书记员,0758-311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