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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利: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甫支行诉被告四会市锐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胡丹、张利、闫丽荣、许榕丹、许昌斌、许文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4988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如下:一、判令被告四会市锐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归还欠原告的贷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复利4684.05元(利息、逾期罚息、复利暂计至2023年5月21日止,此后的逾期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至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四会市锐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7000元。三、判令被告胡丹、张利、闫丽荣对被告四会市锐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被告闫丽荣、许榕丹、许昌斌、许文潇在继承许景煌(公民身份号码:433029198007094217)遗产价值范围内,对被告四会市锐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其中被告许榕丹、许昌斌、许文潇在继承许景煌(公民身份号码:433029198007094217)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4年3月15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联系人及电话:四会市人民法院民庭曾书记员,0758-311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