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 1284民初5946号

发布时间: 2024-02-2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中山市辉胜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曾芳芳、梁志炎: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新有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辉胜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曾芳芳、梁志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 1284民初5946号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中山市辉胜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56487.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6487.6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2、被告曾芳芳、梁志炎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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