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0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周爱发: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家明轮胎店与被告周爱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24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会市家明轮胎店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四会市家明轮胎店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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