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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吴金枫: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4950号,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材料:原告提交的以下证据:还款历史明细(打印日期2024年1月29日),证明截止至2024年1月21日的欠款余额。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公告期满后3天内就上述材料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上述材料发表意见的权利。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联系人:四会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张小姐、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8-3615204、361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