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2544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 2024-01-24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谭鉴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洁敏与被告谭鉴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2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谭鉴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洁敏归还借款29310.01元;二、驳回原告张洁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洁敏负担1177元,被告谭鉴锋负担661元。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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