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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永: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郁新与被告王博文、张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11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及担保费600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3月1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