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人民法院(2024)粤1284民初126号送达民事起诉材料

发布时间: 2024-01-2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逸米(广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琼花与被告逸米(广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126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要点:1.请求确认原、被告2023618日所签订的《酒店租赁合同》于20231018日起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金3600元(2023818日至20231018日的租金)及滞纳金(自2023915日起计算至法院生效判决书指定履行之日止,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3%支付每日违约金),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3915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法院生效判决书指定履行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退回配置费(软装费)1.38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付的2023910月的物业管理费(每月140.73元)281.46元,20238-9月电费(8180.46元、920.52元)共合计:482.44元;5.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被告该租赁物业(四会碧桂园凤凰半岛凤湖71831号房)的钥匙一把及门禁卡一张;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共合计金额:17882.44元(另加滞纳金及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3219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十六

联系电话:0758-36152330758-361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