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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逸米(广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琼花与被告逸米(广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126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要点:1.请求确认原、被告2023年6月18日所签订的《酒店租赁合同》于2023年10月18日起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金3600元(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10月18日的租金)及滞纳金(自2023年9月15日起计算至法院生效判决书指定履行之日止,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3%支付每日违约金),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3年9月15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法院生效判决书指定履行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退回配置费(软装费)1.38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付的2023年9、10月的物业管理费(每月140.73元)281.46元,2023年8-9月电费(8月180.46元、9月20.52元)共合计:482.44元;5.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被告该租赁物业(四会碧桂园凤凰半岛凤湖7栋1831号房)的钥匙一把及门禁卡一张;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共合计金额:17882.44元(另加滞纳金及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3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758-3615233、0758-361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