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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亚、叶水有(住广东省四会市龙甫镇白石塘村委会白石塘三队3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焕杰诉被告王亚、叶水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4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王亚、被告叶水有共同向原告王焕杰支付货款2922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92225元为基数,从2023年8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焕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