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397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04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贵州润泽建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华途仕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润泽建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39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贵州润泽建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华途仕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90175.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661576.81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8日起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28598.59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6日起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广东华途仕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746元、财产保全费4993元,合共1773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贵州润泽建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