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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启添:
本院受理原告杨森海诉被告梁吉林、黄启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5726号,因你电话无人接听、法院专递无人签收、电子送达未查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两被告连带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人民币和利息(自2021年6月27日起,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2%的标准计算利息,直至还清之日止);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本债权支付的基础律师费6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4年1月12日15时00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四会市江谷镇江谷人民法庭: 0758-3615134、3615152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