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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勇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康和百兴资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勇兵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2023)粤1284民初3671号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要点如下,1.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326631.18元及支付利息罚息(截至2021年10月29日为10604.64元,自2021年10月30日起, 以 本金326631.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4925%的标准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6月13日为40244.23元,详见利息计算表);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8000元;3.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四会市大沙镇广海东路328号金沙假日广场10栋B座401【粤(2018 )四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97号】的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受偿范围为上述第一、二项债务;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由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赵静欣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