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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家祯:
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黄伟忠与被告张家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4356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诚实信用告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26409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6409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7月17日约为2034.80元)。二、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暂计至2023年7月17日约为28443.80元,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8-3615148、3615250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