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4452号民事起诉状及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0-2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海安沪金涂料有限公司、李金华: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居都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安沪金涂料有限公司、李金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4452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99500元及以及利息3119.33元(利息以99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2年12月25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7月10日止,余下利息按上述计算标准从2023年7月11日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二、本案全部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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