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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朱光有(住广东省英德市大洞镇龙潭村委会牛潭组):
本院受理原告张嘉荣诉被告朱光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84民初4912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491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16280 元(以30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四倍计算(3.7%),自2019年11月20日暂计至2023年07月21日,最终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146
二○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