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4802号

发布时间: 2023-10-1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邓春秀、杨锐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宜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邓春秀、杨锐鹏物业服务合同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480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130个月物业管理费、水电和公共维修分摊费合计人民币17493.56元;逾期缴费滞纳金17493.56元。二、判由被告负担本案受理费共计为34987.12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120615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三年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