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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文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联合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学强、郜晓祥、熊文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4314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34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34500元为基数,从2022年9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暂计至2023年7月25日为6300.48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3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700元;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8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