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255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0-18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广州市在途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嘉丹婷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在途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2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市在途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嘉丹婷日用品有限公司退还服务费241457.1元;二、被告广州市在途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嘉丹婷日用品有限公司退还服务费支付违约金60000元;三、被告广州市在途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嘉丹婷日用品有限公司退还服务费支付律师费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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