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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肖氏包装有限公司、肖光荣、雷圆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天耀环保包装(肇庆)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肖氏包装有限公司、肖光荣、雷圆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2395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77821.63元及滞纳金(该滞纳金分别以各期未付货款本金为基数,分别自各期货款应付款之日起按照月利率3%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23年3月2日)为人民币13776.34元,详见附件);2、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原告因案涉纠纷主张权利支出律师费19000元;第1至2项暂合计人民币210597.97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 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举证期满后的2O23年11月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