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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亚、叶水有(住四会市龙甫镇白石塘村委会白石塘三队3号):
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王焕杰与被告王亚、叶水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84民初4083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4083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一、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清偿原告货款292225元及利息(利息以292225元为基数,从2023年4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 年7月10日,共92天,利息暂为4088.71元,即51882×3.65%÷360×1.5×92=4088.71),货款及利息暂合计296313.71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0月19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146
二○二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