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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植飞云、龙建红(住广东省怀集县诗洞镇健营村委会更口村002号):
本院受理原告邓爱平与被告植飞云、龙建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84民初3875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3875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按2%的标准,自2022年9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0月1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146
二○二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