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执异47号执行裁定书-肇庆港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7-1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肇庆港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省四会市大沙镇南江工业园吉祥路26号之二)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闭道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肇庆港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闭道锑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罗程、罗兴(2022)1284执2108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申请,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执异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追加罗程、罗兴为(2022)粤1284执210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分别在未缴纳出资19.99万元、0.01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肇庆港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认为原判决错误,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无关的,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三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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