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7-2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慧渊: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国安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625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材料:原告提交的证据《权利证明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公告期满后3天内向本院提交书面质证意见,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上述材料发表意见的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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