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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吴瑞连:
本院受理原告李亚爱诉被告吴金池和第三人吴灼新、吴冠荣赡养费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3139号,经初步调查审理本院依法追加吴瑞连为本案第二被告,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2020年1月至2023年4月份生活费和护理费43655元及2017年医疗费11100元;2、判令被告及第三人平均每月10日给付原告生活费和护理费4000元;3、判令被告及第三人平均承担原告的医疗费用;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3年9月13日15时00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四会市江谷镇江谷人民法庭: 0758-3615134、3615115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