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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广州市在途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嘉丹婷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在途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255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服务费人民币:241457.10 元(大写:贰拾肆万壹仟肆佰伍拾柒元壹角整);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的违约金。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保险保函费用、律师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9日9时1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