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钟志成:
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志成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2621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本金5302.6元、利息108.09元,共计人民币5410.69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尚欠代偿款5410.69元为基数,按照年LPR4倍(14.6%)的标准,自2022年10月1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3月31日为357.6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