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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东莞市天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明鼎化工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天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2634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本案案涉全部货款20525元,并赔偿该案案涉全部货款的十倍205250元,共计225775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该案的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8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