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2158号

发布时间: 2023-06-1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范有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范有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2158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范有阳立即向原告归还卡号为6228360127298439的信用卡借款本金102577元、总利息492.41元、总违约金(含滞纳金)670.75元,总手续费2470.82元,欠款合计人民币106210.98(暂计至2023225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范有阳立即向原告支付因本诉所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元;(上述1-2项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7210.98)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范有阳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实际产生的公告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72615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