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1284民初1198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8-06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廖权

院受理原告四会市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廖权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1284民初11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会市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91元,公告费520元,合共1211元,由原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