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肇四法民一初字第42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5-22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杨瑞萍(住四会市城中街道城南居委会朝阳街八座6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熊飞诉被告杨瑞萍、潘伟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肇四法民一初字第422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赖建勋位于四会市城中街道南门直街二巷一座14号的房屋(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四字第0100004955号)及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证号:四国用(2010)第002958号]的查封。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0一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