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冼伟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延涛诉被告冼伟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1284民初26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冼伟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罗延涛工资14614元。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注:本公告已张贴在本院公告栏及被告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