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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男子为讨旧债,纠集多人拘禁昔日好友,并殴打致1人轻伤。近日,我院审结了该起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麦某有期徒刑3年。
四会籍男子刘某20岁时曾因抢劫入狱,刑满释放后回到本地从事玉器生意。前年11月份,刘某邀请好友麦某等三人到其家中帮忙处理玉石。麦某等三人以有顾客购买为由,从刘某处拿走10件玉器,价值约7000元。事后刘某多次追讨货款未果。后来刘某在聚会上向朋友提及麦某等三人欠款的事,该朋友遂提议将其抓回索要欠款。当晚,刘某便伙同他人设计先后将麦某等三人抓走并囚禁起来,期间期间刘某等人用棍棒、木凳等工具施以暴力。麦某等人被囚禁了整整一个晚上,后以回家筹钱为由逃出“魔爪”。出于害怕,麦某等人报警求助遂东窗事发。经鉴定,麦某被他人殴打全身多处,致左肩胛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在拘禁过程中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并从重处罚。且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现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