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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旬男子为获钱财铤而走险,多次与他人合伙盗窃正在使用的路灯电缆线350多米,价值约2万元。日前,我院审结了该起破坏电力设备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外地籍男子任某曾因盗窃电缆线被拘留,后随老乡来到四会大旺生活好几年,一直靠捡破烂和打散工维持生计。为了解决生活困难,任某再次干起了老本行。今年3月某日凌晨时分,任某伙同案犯“光头”(在逃)窜到大旺一偏僻处,等到路灯熄灭,由“光头”负责把风,任某则用撬棒先将沙井盖撬开,再用尖嘴钳把电缆线剪断,然后再把剪断的电缆线交到“光头”手上。经变卖,任某得到了200元的报酬。几天之后,任某等两人又以同样的方式再次成功盗取电缆线。但事不过三,任某等两人在第三次作案时被警察当场抓获。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现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