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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今年3月,四会市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四会市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四会市人民法院关于先行调解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等12项制度,进一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向纵深延展。其中,就案件分流、委托调解、联调、司法确认、诉前鉴定评估、无争议事实确定等各项工作机制进行了规范。上述制度制定以来,四会法院利用多元解纷机制已成功调处多个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健全特邀调解制度,充实调解力量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录三名特邀调解员常驻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特邀调解工作,该院出台了《关于特邀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对特邀调解员的选聘、开展调解工作的流程及考核标准予以明确。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共向特邀调解员推送调解案件468件,促进调解及撤诉157件,调撤率达到33.55%,有效地减轻了审判压力。
二、优化调解流程,强化法院培训指导
为全面落实先行调解工作机制,促进调裁标准统一,该院组建相对固定的“1个法官+1个法官助理+N名调解员”的基本单元,法官加强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在《四会市人民法院关于先行调解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中,该院制作四会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笔录》、《无争议事实记载书》、《调解协议书》等12种文书样式,推动调解指引标准化。
三、实行诉讼费杠杆机制
为促进纠纷在诉前化解,该院积极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并在向当事人发出的《诉前调解相关事项告知书》中明确予以告知。经诉调对接中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的,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双方当事人向本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双方当事人向本院申请立案后出具调解书的,财产案件按普通程序标准的十分之一收取,最低不少于25元,非财产案件每件收取50元,劳动争议案件免收受理费。
四、积极创新诉前调解的各项机制
在规范诉前调解基本流程的基础上,该院积极借鉴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引入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调解员记录无争议事实,并在调解日志中整理争议焦点,为案件审理提供参考。此外,该院还积极探索司法鉴定改革,率先在道交纠纷案件中推行诉前司法鉴定机制,将司法鉴定由“诉中”提至“诉前”。目前,四会法院已有20多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引导进入司法鉴定前置程序,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注入新元素。
(图为我院法官与调解员共同调解案件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