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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联系承办法官,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公示内容如下:
案外人领款公示汇总表 | ||||
案号 | 案件当事人 | 案外人姓名 | 发放金额 | 发放及代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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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26)粤1284执恢112号 | 申请执行人:康素华
被执行人:黎建槐 | 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685.35元 | 辅助拍卖费用 |
②(2026)粤1284执恢32号 |
申请执行人:肖霏
被执行人:石远航 |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 50元 | 辅助拍卖费用 |
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50元 | 辅助拍卖费用 | ||
③(2026)粤1284执恢52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支行
被执行人:彭达亨、贺美娟 | 曾嘉玲 | 23105.9元 | 税费 |
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10101.96元 | 辅助拍卖费用 | ||
四会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人:陆柏曦 联系电话:0758-361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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