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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9-2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38

为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联系承办法官,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公示内容如下:

案外人领款公示汇总表

案号

案件当事人

案外人姓名

发放金额

发放及代收原因

 

①(2026)粤1284执恢112号

申请执行人:康素华

 

被执行人:黎建

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685.35元

辅助拍卖费用

 

②(2026)粤1284执恢32号

 

申请执行人:肖霏

 

被执行人:石远航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50元

辅助拍卖费用

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50元

辅助拍卖费用

 

 

③(2026)粤1284执恢5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支行

 

被执行人:彭达亨、贺美娟

曾嘉玲

23105.9元

税费

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0101.96元

辅助拍卖费用

                                  四会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人:陆柏曦        联系电话:0758-361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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