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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联系承办法官,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公示内容如下:
案号:(2025)粤1284执1098号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被执行人:许建萍
案外人姓名: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发放金额:6311.98元
发放及代收原因:辅助拍卖费用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被执行人:许建萍
案外人姓名:史雷
发放金额:31034.17元
发放及代收原因:退还垫付税费
案号:(2025)粤1284执1614号
申请人: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塘支行
被执行人:何然兴
案外人姓名: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发放金额:14534元
发放及代收原因:辅助拍卖费用
四会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人:陈景恒 联系电话:0758-3615249
本院地址:广东省四会市四会广场行政服务中心旁 邮政编码:52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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