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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公示如下:
执行案号:(2026)粤1284执1324号
被执行人:肇庆汉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拟发放的案款数额:29349.79元。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由:被执行人肇庆汉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高新区锦顺五金商行履行本案所有执行标的,现退回被执行人肇庆汉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多缴纳的执行案款29349.79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3天(自2026年7月27日起至2026年7月29日止)。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地 址:四会市新行政中心四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黄建强 电话:0758-3615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