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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公示如下:
执行案号:(2025)粤1284执2185号
被执行人:龚声武
本次拟发放的案款数额:264340.09元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龚声武名下不动产依法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共得款项264340.09元。拍卖的不动产现产生辅拍费3865.1元发放至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银行账户、本案执行费1610元发放至法院专户、退付竞买人垫付的税费7930.2元发放至邓万广的银行账户、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02203.28元发放至肇庆新高硅胶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剩余款项148731.51元发放至被执行人龚声武其亲属龚艳娇名下的收款账户。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3天(自2026年5月6日起至2026年5月8日止)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发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
联系人:陆柏曦 联系电话:0758-361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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