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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公示如下:
执行案号:(2025)粤1284执1621号
被执行人:谢荣珍、谢国艺
本次拟发放的案款数额:81855.45元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本院在办理(2025)粤1284执1621号案件中,依法对被执行人谢荣珍、谢国艺名下不动产进行拍卖,拍卖成交款为378378元。上述拍卖款扣减本案执行费、拍卖辅助费、发放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补助、清偿本案债务后,尚余81855.45元。另外,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显示涉案房屋除本案外未有其他法院查封,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也未收到其他法院递交的参与分配函。综上,鉴于被执行人已还清本案债务,现将拍卖余款81855.45元退回至被执行人谢荣珍名下银行账户。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3天(自2026年4月15日起至2026年4月18日止)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发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地址:四会市新行政服务中心四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陈景恒 电话:0758-3615249、361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