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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建立肇庆首个“法院+民政”信息共享机制

发布日期: 2024-11-2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602


 

“你们双方都不可以通过隐瞒婚姻状况来获取低保补贴,如果通过故意隐瞒婚姻状况骗取低保补贴的,将涉嫌犯罪,被追究相应的行政或者刑事法律责任。”四会法院家事审判法官申家文当庭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陈某、郑某进行法治教育,告知二人需如实向民政部门反馈婚姻状况。

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引发问题溯源

原告陈某与妻子被告郑某原是夫妻,陈某于2024年6月向四会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当天,被告郑某多次叮嘱陈某不能将户口从郑某处迁出。案件承办人申家文敏锐察觉这一反常举措背后必有隐情,于是再三追问,后被告郑某坦白因原告陈某系残疾人的原因,其家庭被列为低保家庭,每月均按家庭人数收取政府发放的低保补贴,离婚信息的披露将会丧失领取低保补贴的资格,想通过不迁移户口、隐瞒离婚信息获取不当利益。

承办法官了解事情真相后,立即对二人进行法治教育。经教育,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承诺会如实上报其婚姻状况。

司法建议打通信息共享壁垒

在我国婚姻信息分别由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掌握,受法律保护,加之婚姻信息作为公民个人重要隐私,往往不对外披露,导致外人无法得知。这一起小小离婚纠纷案件所折射出二元化离婚方式下的漏洞问题,不禁引发法官的思考。

“是否还存在如郑某一样,利用法院与民政局婚姻信息登记信息不共享的情况,谋取不当利益?”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了,当事人是否还要跑一趟民政局提交相关的材料,才能进行婚姻登记信息变更,岂不是让群众多跑腿?”

针对该案背后折射出的婚姻信息共享不畅问题,四会法院围绕完善婚姻信息共享机制,向四会市民政局提出了关于建立婚姻信息共享机制的司法建议。

该份司法建议引起民政局高度重视,该局于2024年9月初向我院复函同意我院关于建立婚姻信息共享机制的司法建议。

工作联动建立共享机制

2024年11月,四会市人民法院与四会市民政局共同签署《关于完善婚姻登记和涉婚姻案由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合作备忘录》,立足各自职能,就完善婚姻登记和涉婚姻案由案件信息共享工作展开合作,打通数据共享渠道,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协调机制。

根据合作协议内容,人民法院每月定期向民政局推送上一月审理并生效的涉婚姻案由案件信息,实现跨部门婚姻数据共享融合;民政局接收法院离婚生效证明书录入诉讼离婚信息后,当事人办理再婚时不再要求提供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等相关材料。协作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加强了司法便民与优化政务服务的有机衔接,有效填补了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系统诉讼离婚案件登记信息漏洞,同时提升了婚姻登记信息准确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近年来,四会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用足用好司法建议书小切口,靶向精准施策,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做到提出一份司法建议,解决一类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四会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切实凝聚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治理合力,助力构建社会治理“大格局”。

 

 

 

(图为共享机制协调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