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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罪与治理”双效合一

发布日期: 2024-09-1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481

 近日,四会市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道路安全服务令》。

 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的张某收到《服务令》后,拿着“小旗子”来到十字路口,开始社区矫正期间的第一次交通安全社区公益服务工作。

 

(图为旁听现场)


 张某酒后驾驶,经酒精浓度检测,已达到醉驾标准,依法被起诉至法院,追究其犯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庭上,张某签署《承诺书》,作出“真诚悔过,自愿接受安全驾驶教育、参与法治宣传、配合完成道路安全公益服务活动等,做到喝酒不开车、远离酒驾”的承诺。案件生效后,四会法院向其发出《道路安全服务令》。

 据悉,四会法院发出的《道路安全服务令》主要针对因醉驾被起诉到法院且依法适用缓刑的被告人。

 根据《道路安全服务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每月根据安排参加道路交通安全社区公益服务活动;每月利用微信或者其他自媒体转发交通安全宣传信息不少于10条(不得删除)等。

 随着近十年相关职能部门对醉驾犯罪行为危害的一再宣传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虽已逐渐成为社会普遍认识,但仍有不少人心存侥幸,以身犯法,醉驾现象呈现多发、高发态势,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了威胁。

 近年来,“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据统计,近三年,四会法院审理的醉驾案件数量占当年刑事案件数量的比例,从2021年的7%攀升到2023年的33%。醉驾案件成为刑事案件数量占比最高的罪名。



如何实现“治罪”与“治理”相统一?


四会法院根据醉驾案件的特点以及被告人普遍的犯罪心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将自愿接受安全驾驶教育、参与法治宣传、配合完成道路安全公益服务活动等的承诺纳入刑事处罚的考量因素,并通过发出《道路安全服务令》的方式督促其履行道路安全公益服务和法治宣传责任。

四会市司法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法院发出《道路安全服务令》,不仅能强化对危险驾驶违法行为的认识,让被告人自愿接受安全驾驶教育、参与法治宣传、配合完成道路安全公益服务活动,还能通过他们自身鲜活的普法教材警醒身边人的安全驾驶意识,实现惩治和预防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四会法院将立足司法实践,结合道路安全服务令的执行效果,持续探索完善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治理实施路径,充分发挥法律惩戒、教育引导等手段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四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