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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护航——非婚生子女抚养起纷争 法院倾情调解护成长

发布日期: 2024-06-0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6541

“爱是联系父母和孩子的桥梁,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用心关注、真情付出。现在向你们双方发放一份《关爱未成人提示书》,请你们仔细阅读。单亲家庭成长的孩子心理更为敏感,日后双方应积极履行作为父母的责任,关心、呵护孩子,不要让孩子成为你们感情的牺牲品。”

5月20日,我院大沙法庭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圆满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我院首份《关爱未成人提示书》,教育和劝导监护人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黄某(女)和黎某(男)于2019年相识、相恋后意外怀孕,黄某于2020年诞下女儿。由于双方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黄某和黎某同居期间,因生活习惯、社会观念不合,多次发生矛盾,最终双方在女儿一周岁左右选择分手,黄某把女儿带回家乡,并把女儿交由黄某的母亲负责照料。由于黄某和黎某分手后未能对女儿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黎某没有支付女儿的抚养费,黄某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女儿归黄某抚养,并要求黎某支付抚养费。

因本案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一判了之”可能导致孩子再次收到情感伤害,于是承办法官赵静欣在核实案件基本情况后,庭前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黄某表示,黎某多年来对女儿不闻不问,没有尽到父亲的职责,加之目前黄某现在已另组家庭且临盆在即,无力继续单独抚养女儿,黎某应支付女儿此前产生的抚养费6万余元,并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后续的抚养费。

“法官,并非是我不闻不问,而是因为女儿被她带回了老家生活,我想见也见不了。既然她现在已经重组家庭,以后女儿长期由孩子外婆照顾,岂不是成了‘留守儿童’,我要求把女儿送回我身边,由我自己抚养”,电话里黎某激动地说道。

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赵法官知道双方的关系依然处于冰点,如果这个问题没处理好,无论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都将得不到父母完整的爱,于是在心里不停盘算着怎样才能妥善地解决问题。“双方在生育女儿时虽已成年,但是心智思想尚未成熟,未能完全进入为人父母的角色,在处理双方的关系以及女儿的抚养问题上欠缺考虑;虽然双方情谊不在,但是女儿是二人无法割断的血脉延续,应从女儿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解决双方的争议”,经过一番思索后,赵法官心里有了打算。

于是,在庭前调解期间,赵法官在庭前调解阶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明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责任与义务,对双方的错误观念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黎某未能履行为人父亲的责任,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将会导致女儿正常生活水平无法得到保障;而黄某一直以来把抚育女儿的责任交给孩子外婆,同样缺位女儿的成长,双方的行为均是对女儿的伤害。

在法官耐心疏导下,黎某逐渐认识到其应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黄某也感受到黎某对女儿的关爱,考虑到女儿即将到达入读幼儿园的年龄,而自己已重组家庭,加之孩子外婆也因工作原因表示无法继续协助照料孩子等因素,故黄某和黎某自愿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女儿自2024年7月起交由黎某抚养并承担全部的抚养费,黎某分期向黄某返还女儿此前产生的抚养费3万元,同时黎某充分保障黄某对女儿的探视权利。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向黎某、黄某发出《关爱未成人提示书》,提醒黎某在此期间要注意保持与女儿的互动,修复父女关系,女儿随其生活过程中要耐心关怀,时刻注意女儿的心理状态,保障黄某及其家人对女儿的探视权利,确保女儿身心健康;亦敦促黄某在日后要经常通过网络、电话、见面等方式与女儿保持联系,留意女儿的心理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介入。黎某、黄某听完后,均表示日后将共同参与家庭教育,增强为人父母的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近年来,随着婚恋观念的变化,非婚生育子女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亦滋生了大量的抚养权纠纷,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造成了影响。我院大沙法庭紧密结合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导向,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纠纷的案件时,坚持多倾听、多思考、多沟通,以法律宣教和真情感化并用的方式积极调解、以情释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父母分开对孩子产生的不利影响,努力促进“小案件”圆满办结,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图为《关爱未成人提示书》

 

图为调解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