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5-1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倪荣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子豪诉被告倪荣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1284民初3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子豪撤诉。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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