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284民初532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5-0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叶光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廖建强诉被告叶光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1284民初5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建强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38条,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廖建强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100元,本院予以退回。公告费200元,由原告廖建强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