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民初3422-10号向被告曾柏森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 2024-10-2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曾柏森: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被告曾柏森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342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5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70元,由本院退回85元给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